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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试行)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8:48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张大成


中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坚定坚决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按照《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重实际摸实情求实效。学院领导应围绕学院深化改革、中心工作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事求是地拟定年度调研选题和调研计划,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师生员工,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分院和部门去总结经验,也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调研点上,不走马观花,力求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了解情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调研要在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求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将调研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转化为政策建议或政策性文件。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开展一次调研。

2.统筹安排调研。工作调研只安排与调研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同行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人,二级单位安排2-5名负责同志参加。工作走访原则上不安排同行人员。注重到问题和困难较多的单位调研解决问题。调研要多听取一线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建议。

3.加强社会服务。学院领导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结合学中心工作,围绕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展调研。

二、热情服务师生

4.完善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制度。坚持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学院领导定点联系分院制度,除日常工作联系和调查研究外,每年还应有选择地参加联点分院组织生活会、教职工会议(或活动)、学生会议(或活动)等,每年与联点分院的班子成员谈话不少于2次。完善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和信访处理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回复,积极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完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听课定期向离退休教职工和民主党派通报学工作并听取意见等制度。坚持关心慰问制度,完善困难师生员工档案,主动关心生病住院或遇到特殊困难的师生员工,坚持每年慰问困难师生员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5.广泛倾听意见。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事先通过座谈会、公告栏、网络、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的联系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教代会、职代会、团(学)代会作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于学发展的意见建议。健全党务校务信息发布制度,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落实信访责任制,各级领导及时阅批师生员工来信,积极回应师生员工合理诉求并推动信访积案的处理。坚持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充分利用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受理师生员工监督举报。

6.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完善首问负责制,加强责任担当,禁止推诿扯皮,杜绝转移矛盾,防止层层上报、层层不表态、事事上级拍板的现象。完善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完善校区管理运行机制,简化和优化各类审批程序和办事流程,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一般性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切实解决师生跨校区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师生关切,重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减少检查、评比、验收等活动,多为师生办实事。

三、精简会议活动

7.减少会议活动。各单位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会议的统筹,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坚决不搞没有实质内容和意义的会议和各类活动。进一步减少会议数量,可以用文件、电话或网络形式布置的工作、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各类表彰活动尽可能采取发文形式或结合工作会议进行。各单位原则上不邀请学院领导参加一般性庆典活动和应酬性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应将会议安排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召开本系统全性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1次。

8.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学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全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办理。学职能部门提请召开的全性业务工作会议,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学院职能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会议或工作协调会,报分管领导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分管领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若会议内容涉及学重大发展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分管领导参加,如有需要,可报请学主要领导参会。学院内举办的各类一般性学术会议,学领导原则上不出席,根据需要可请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代表出席。未经党委批准,学院领导不为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出版物等题词、题字、作序(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出版物除外)。领导出席各种会议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从严把握。

9.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学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领导出席;可由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领导出席;会议议题涉及多位学院领导的,原则上不安排超过2位领导出席。严格控制会期,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一般会议不超过半天,会议专题报告一般不超过1.5小时。发言不搞穿靴戴帽,不讲无关的话。

10.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提倡到工作一线办公,明确主题,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主持会议要简短,不作重复性概述。对于决策性会议,相关单位应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建议方案,分管领导会前应征求主要领导意见,把准决策方向,避免议而不决。需要安排分组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大会交流发言要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涉及到两个校区的会议通过视频召开,原则上不要求两校区的同志跨校区参会,会场布置因地制宜、精简节约。

11.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学院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旅游区召开会议,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绿植、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会标。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和其他非会议活动用品。

四、规范公务接待

12.严格接待纪律。公务接待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添置超标准设施设备、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严格执行接待用餐标准,安排自助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并严格执行落实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的有关规定,注意节俭、不浪费。

五、精简文件简报

13.减少文件简报数量。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凡照抄照转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能用上级文传达落实的,不再转发或印发。减少配套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级和阅读传阅范围。所有公文原则上通过OA系统发文和传阅,不印发纸质文件(存档文件、涉密文件除外)。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除领导明确要求外,不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主办的简报、内部刊物等原则上最多保留1种。严格控制新成立议事协调机构。

14.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党政办公室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规范文件和简报报送程序和格式。完善前置审核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定密审核和公开属性研判,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报送领导的请示和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各部门发布文件部署工作,必须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责任追究;工作安排要顶层设计,严防标准不一、朝令夕改。

、规范出访活动

15.科学制定年度出访计划。根据学院中心任务和对外合作需要,按照自治区关于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总量的要求。科学制定学院教职工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制定计划坚持因事定人,因事出国。年度计划由党政办公室统筹确定我院对外交流合作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建议。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出国。因公出国任务不得因事找人,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出访人员职级身份与出访任务不符的,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不安排出访。

16.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除上级部门安排的出访任务、受邀参加国际性会议活动和专门海外人才招聘和学术交流外,学主要领导因公出国(境)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工作的学院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每2年因公出国(境)次数一般不超过1次。党委书记、院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各分院党支部书记、分院院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

17.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出访必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职级身份相称。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海外华人华侨、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同外国政党发生联系。

18.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规定,坚持“因事定题,因题定人”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确定出访人选,出访单位、出访目的和出访任务必须与出访人员的身份和业务范围一致。精简出访人员,控制出访人数,坚持少而精原则,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出行。不得携带子女或配偶随行。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19.讲求实效。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访团组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20.规范乘机安排和相关行为。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食宿,严禁向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和转嫁出访费用。出访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相互宴请。外方赠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事先报院党委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21.严守纪律。出国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严守外事纪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出访团组须在回国后5日内上交护照。

22.加强出差出访报告审批。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出差出访报备制度。学主要领导出差出访要互相通报,离开属地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院其他领导出差出访离开学院要向主要领导报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离开工作地要向分管和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其他中层副职出差出访离开工作地要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临时出差或外出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打电话报告,返后补书面报告。所有请假教职工返回学后要及时销假。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方出差出访离开学,要提前告知另一方,并作好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党政负责人同时出差出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同时离校,应明确或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七、改进新闻报道

23.改进新闻报道。学院内新闻媒体要聚焦立德树人、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中心工作,加强学术成果、发展成就和师生校友典型人物报道,凸显学院特色。报道内容要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实质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师生,增强传播效果。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篇幅、时长。学院领导参加的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除重大活动外,学院领导的活动报道一般不放在媒体的显要位置,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表述。学院领导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列出全部职务,一般不超过2个。涉及上级有关领导同志的报道严格遵循有关要求。

、减轻基层负担

24.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级各类综合性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原则上其成员单位实行职能部门席位制,成员单位只安排与工作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要避免多而全。每年定期梳理各类领导小组,涉及阶段性工作的及时撤销,涉及交叉性工作的尽可能精简归并。按照业务归口和部门职能分工,专项性工作不设立级议事协调机构。

25.加强工作统筹。召开会议、印发通知文件、报送材料要考虑两个校区办公特点和基层单位工作实际,强化工作统筹。梳理各类“责任状”“承诺书”,能取消就取消,必须要签的严格控制范围、限制层级,不搞形式上的层层背书、责任下移。优化整合各类评比活动,规范完善年终考核,能合并考核的合并考核。各类统计和报送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用好各类“信息系统”,不再层层上报。优化学生管理模式,切实减轻班主任负担。

、厉行勤俭节约

26.简化接待工作。国内公务接待按归口分工负责。上级部门、兄弟单位领导等来我院出席的综合性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接待,并协调相关领导出席;其余专项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由各对口单位牵头接待。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我院公务活动,按照学院外事接待有关规定,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接待。需要学院领导出席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党政办公室报,提供有关背景材料。接待活动只安排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需要领导出席的,原则上只安排1名学院领导出席,除特殊情况外,学主要领导不出席一般性接待活动。

27.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要简约、简朴,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干扰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由接待对象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对象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供应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不提供香烟,有条件情况下可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节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出行一般安排集中乘车。同城不吃请。学院内各单位之间不得以公务活动会议名义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严格控制外事活动规格,严格执行宴请、礼品等标准。

2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和办公经费。学各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类会议应尽可能安排在校内举办。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以开会、培训的名义安排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应尽量减少发放纸质文件资料,会议材料统一简装。固定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严禁随意或超标配备办公设备和家具。强化节能意识,切实降低各类能源消耗。加强节水节电节能管理,切实降低各类资源消耗。

29.简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30.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规范办公用房的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购买楼堂馆所;不准超标准配备、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及时腾退原办公用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越范围配备公务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车辆。

31.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学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不搞特殊化,做家风建设的表率。

、加强督促检查

32.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文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实施办法及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落实举措。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联系方面的作风建设。

33.抓好督促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教育部实施办法及本实施办法情况要纳入各单位和中层干部工作测评、年终考核的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的报告和说明内容。学院党委组织部要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干部管理和考核的依据。学院纪委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实施办法及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34.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中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227印发

附件: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

12个方面、100条)

一、违规公款吃喝类

1.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4.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5.借调研、会议等工作之机组织宴请并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

6.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

7.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8.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学院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9.违规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二、违规公款旅游类

10.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红色教育、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1.改变公务行程或延长公务出差时间,借机旅游。

12.干部出游、企业(老板)买单。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13.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研讨、论坛等或以研讨、论坛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14.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类

15.把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虚报出国任务或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16.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团组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17.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私自改变出访路线;脱团私自行动。

18.擅自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或提高经费开支标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类

19.超编制、超标准或未经批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租赁车辆或违规使用租赁车辆;违规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或私车公养;一人占用两辆(含)以上公务用车。

20.违规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1.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或个人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22.领导干部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以及离职、退(离)休后,仍违规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

23.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

24.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而未封存停驶公务用车。

25.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或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过路等费用。

26.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27.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28.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29.违规悬挂军警号牌,使用军警车载设备或标识。

30.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五、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类

31.以各种理由违规决定或者批准改扩建、新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32.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3.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

34.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5.无偿或低价占用单位公房。

36.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

37.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未经批准在其他任职部门同时安排办公用房。

38.违规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违规更换或添置办公家具,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39.通过设置“稻草人”、假隔断、门套门等方式虚假整改,或以值班室、备勤室等名义变相给领导干部设置休息室。

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类

40.违规以各种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以及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1.违规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补贴。

42.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形式,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

43.私设“小金库”,并使用相关钱款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4.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补贴或福利。

45.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各类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6.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社保基金。

47.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

48.借工会活动、读书节等名义变相发放奖金、现金等。

49.工会经费除按规定应缴纳的部分外,先预提,后列支的。

50.工会春游活动跨省、过夜或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51.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52.超过七个法定节日的范围发放工会慰问品或超标准发放。

53.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费用超过标准范围。

54.未经批准开展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发放奖金。

55.未经批准新设评比表彰项目、发放奖金。

七、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类

56.在公务活动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等。

57.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8.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

59.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0.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接受或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61.通过违规收送、违规审批、插手经营等方式,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62.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类

63.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报告,宴请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64.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65.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66.以不设宴席、不设礼台、私下收受礼金等方式违规操办、借机敛财。

67.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婚丧喜庆费用,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减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8.在婚丧喜庆中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借用企业或个人的场所、车辆等。

69.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九、违规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类

70.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1.出入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或私人会所。

72.违规打高尔夫球。

73.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4.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收受、持有私人会所的会员卡。

十、违规报销差旅费类

75.出差人员报销超等级的交通工具费用。

76.出差人员超标准住宿。

77.出差人员超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78.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未缴纳伙食费。

79.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未交纳交通费。

80.出差人员超标准报销公杂费。

81.差旅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十一、违规举办培训班、会议类

82.无计划编制、无审批开展培训。

83.培训住宿安排高档套房,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84.培训用餐上高档菜肴,提供烟酒。

85.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参加的。

86.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87.会议期间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或以其他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88.会议期间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提供高档菜肴或安排宴请,上烟酒。

89.会议场所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

十二、其他违规情形

9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91.违规超面积为异地交流干部公款租赁房屋;违规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气暖、网络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92.参加与本人行政或学术工作无关的各类研讨、论坛;或者在各类研讨、论坛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93.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94.公务接待中违规实行交通管制;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跨地区迎送;安排群众迎送;张贴悬挂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95.领导干部用公款编印、出版个人专著或文集;以各种名义向单位和个人要求为编印、出版自己的专著或文集提供经费赞助;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向分管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摊派发行个人专著或文集。

96.领导干部现任和退休后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取薪酬、奖金、津补贴等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97.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98.因人设事,安排照顾性或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99.出国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或未经批准,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100.出访团组与外交机构用公款相互宴请、收受礼品或互赠礼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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