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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示
2026年春 每周廉洁提示(9)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2:16 来源: 作者: 最后编辑:张大成

【廉政寄语】

吃一点,喝一点,占一点,贪一点,点点滴滴是深渊;不留情,不给面,拒腐蚀,永不沾,清清白白在人间。

【廉政漫画】



论述摘编

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义乌发展经验"进一步总结好运用好 探索走出符合各自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指出,义乌小商品闯出大市场、做成大产业,形成“义乌发展经验”,这是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的成功实践。

习近平强调,要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把“义乌发展经验”进一步总结好、运用好,引导各地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探索走出符合各自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更好服务和融入全国发展大局。

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到义乌调研,总结推广“义乌发展经验”。这些年来,义乌不断书写“小商品、大市场”新篇章,目前小商品市场经营主体突破126万户,与2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2025年外贸出口额居全国县(市、区)首位。


【廉政阅读】

师德师风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来源:教育部网站)

2.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职称评审材料造假问题。2022年10月,共青科技职业学院张某某通过伪造年度考核表、课程表等材料申报高职讲师职称,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在未认真核实材料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并予以通过。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341号)等规定,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张某某撤销高职讲师职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等处理;省职改办将张某某职称材料造假问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共青科技职业学院给予学校二级分院分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人员取消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扣除本学年绩效工资、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等处理。(来源:江西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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